以工代赈知识手册④
来源: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浏览量:
发放劳务报酬比例有什么要求?
(1)以工代赈专项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包括从2023年起拟安排在重点工程项目周边、为重点工程配套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0%;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方向)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并尽可能提高。
(2)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 号),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10%的比例向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
(3)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提出,“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容量,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需要注意的是,文件未对重点工程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作出强制性规定,主要是要求项目单位尽可能多组织群众务工、多发放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占比如何计算?
实际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省级财政投资资金的比例,而不是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劳务报酬如何发放?
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能否将租赁当地群众的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将租赁当地群众的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如何抓好以工代赈项目务工人员的培训?
县级政府要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或培训机构,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根据群众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联合施工单位做好务工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为什么要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
为确保以工代赈项目申报规范有序、资金使用精准高效,加强项目滚动储备和前期工作审查。按照超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工代赈年度投资项目从项目库中优先选择。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以工代赈项目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应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
以工代赈项目前期要件有哪些?
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履行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和可研报告批复等前期手续,完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要求的,要尽量简化或合并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在编报下达以工代赈计划工作中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在编报下达以工代赈计划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以及违反规定原则、程序下达投资计划或安排项目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工代赈项目监督检查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达不到预期效益的,对相关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调减当地下一年度以工代赈投资规模。
凡拖欠、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贪污以工代赈投入的,以及存在群众务工组织弄虚作假、劳务报酬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责令限期归还、如数追缴,并转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从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